一、缓刑和管制有哪些区别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宣告有条件地不执行刑罚的特殊刑法制度,它具有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充分发挥短期自由刑的作用、适用刑罚开放型发展的趋势,实现刑罚的目的等作用。
从目前的法律适用来看,管制同缓刑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
(二)实现的方式不同;
(三)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二、管制刑罚有哪些特征
(一)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二)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三)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四)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