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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法律含义,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吗?

立案、侦查与公诉           阅读:54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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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唤的法律含义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

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吗

人身检查是根据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侦查措施,具有强制力,同时人身检 查又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除严格依法进行外,还不得有伤风化。因此,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如果进行人身检查时,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 要时,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如果被害人不同意人身检查时,应通过说服教育的办法,在其同意后方能进行检查,不能强制检查。即使是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人身时, 也必须严格注意,不能侮辱被检查人人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强奸案中的被害人,一般不进行生殖器官的检查,特殊需要检查的,应当征得本人及其家属的同 意,并经(地)市公安处(局)负责人的批准,在指定的医院由女法医或女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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