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
累犯与再犯不同,一般意义上,所谓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方,后犯之罪在实施的时间上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累犯与再犯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而 再犯,并不要求前后两罪必须判处一定刑罚。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而再犯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不时间方 面的限制。也就是说再犯包含了累犯。
二、累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累犯的法律后果:
一是应当从重处罚;
二是不能适用缓刑;
三是不能适用假释。
注意毒品犯罪中的“特别再犯制度”的情形: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任何一种毒品犯罪)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特别再犯制度(第 356 条,该制度同累犯有许多相似之处,如都导致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但其前罪仅限于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五种犯罪行为,而后罪则范围至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所有的毒品犯罪,而且中间没有时间的间隔要求、前后罪的法定刑也没有特殊要求)
特别再犯与累犯竞合时,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要适用特别再犯,不适用累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