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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累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累犯           阅读:29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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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累犯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刑法典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累犯的规定。它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三)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二、累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我国刑法典第65条则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对累犯裁量刑罚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其一,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其二,对于累犯应当比照初犯、偶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

其三,对于累犯从重处罚时,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

其四,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是刑法第74条、第81条作出的明确规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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