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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什么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其他刑事辩护问题           阅读:66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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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

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如果对第三者实施,属于故意犯罪。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而决意制不法侵害。如果没有防卫意图的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都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特殊情况下,应允许互相斗殴的一方实施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什么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和必要限度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此外,我们还要特别观注正当防卫制度中被诸多专家、学者称之为“无限防权”的“特殊防卫权”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典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限度的认定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分正当防卫适当与正当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在我国刑法中,对不法侵害人所造成为已具有阻却刑事违法性,因而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则在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中剔除了合理部分后,不合理的部分无法被阻却,因而仍要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何谓防卫适当的必要限度,如何认定这一必要限度,刑法仅仅作了原则的规定,以致在刑法理论上成了各家热烈争论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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