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双规的权利来源有哪些,双规的性质具体是什么

强制措施           阅读:39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双规的权利来源有哪些

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在两规、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两规、两指措施能有效地使被调查对象的屁股离开马桶,从而产生人所尽知的、臭味迅即出来的马桶效应。

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

两规、两指,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这也是外界感到神秘与特殊之处。被调查对象不了解在此期间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哪些已东窗事发,哪些已反戈一击,哪些已后院起火,哪些已铁板钉钉?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二、双规的性质具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

一是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

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

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

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

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