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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限制对象,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

刑罚种类           阅读:32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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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的限制对象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根据本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一)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而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在年龄计算上,对刑法中的18周岁,是指实足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即过了18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对不满18周岁的人之所以不适用死刑,是由于死刑的特点和不满18周岁的人的年龄特点决定的。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这一特点就决定了死刑只适用于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的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完全成熟,这一特点表明行为人未达到罪大恶极、不堪改造的程度,因而不适用死刑。

(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这主要从保护胎儿和实行人道主义考虑的,怀孕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孕妇有罪而株连胎儿。根据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的规定,怀孕的妇女,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或者审判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适用死刑。此外,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再次明文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人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一)民愤不是极大的;

(二)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四)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五)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六)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七)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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