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一)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实行防卫,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才可以采取这种防卫的行为;其次,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犯罪的,而且还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和正在进行的,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停止,则不在正当防卫之列;再次,防卫行为只能是侵害者的利益遭到损失,而绝对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此外,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明显超过是指从对方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的比较来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作出的反击。
(二)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绝对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只要是对上述几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作出的防卫行为,不受限度的限制,即使是因防卫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死亡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了解正当防卫非常重要,否则是正当防卫权利行使不当就变成防卫过当了。
二、防卫过当怎么认定
(一)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形成了侵害的紧迫性,但侵害强度尚未发挥出来,因此无法以侵害强度为标准,只能以侵害的紧迫性为标准,确定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而对于一般轻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卫行为不能保护,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伤亡。
(二)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经过对比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如果认定防卫强度和不法侵害强度基本相当,那正当防卫不过当,而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