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2008年8月6日凌晨1时许,在未开启客车前照灯的情况下,被告人谢某摸黑驾驶“依维柯”客车行至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79号库和80号库之间时,将正在此处睡觉的曹某碾死。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在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因此,杨浦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过失致人死亡怎样判刑
2008年8月6日凌晨1时许,在未开启客车前照灯的情况下,被告人谢某摸黑驾驶“依维柯”客车行至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79号库和80号库之间时,将正在此处睡觉的曹某碾死。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谢某在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因此,杨浦区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