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琐事烦扰放火轻生
村民陈某入赘到熊某家中,双方结婚后未生育子女。一同生活四年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0年10月离婚,离婚后陈某外出务工,后又回来和熊某同居。2012年2月4日陈某和熊某再次因家庭琐事闹矛盾,熊某离开家,陈某动起了轻生之念,锁上门后,点燃衣服和被子,并喝下农药欲自杀。熊某家房子烧着后殃及邻居房屋,后陈某和邻居被救出,大火被扑灭。陈某随后归案。
放火罪怎样判刑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一审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