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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女人借提供服务名义诈骗,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35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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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女人借提供服务名义诈骗

为敛财,没有固定工作的被告人周某(女)对外声称自己无所不能,专门帮人解决难题。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间,被告人周某以帮助被害人孙某办理退休、帮助办理驾驶证等为借口,骗取受害人孙某50000元。此后,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周某以相同手段,声称可以帮助别人办理退休、解决工作等名义,先后以运作费、疏通费等借口,骗取受害人蒋某、程某等12万元。经统计,被告人周某共涉及诈骗金额17余万元。

诈骗罪如何认定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7月29日,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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