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儿卖淫又诈骗
2012年1月,张某与同村的王某合谋,强迫自己未成年的女儿晓花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多个村庄从事卖淫活动,晓花卖淫收到的钱款均被张某、王某俩人挥霍殆尽。后张某、王某俩人未不被公安机关发现晓花卖淫,俩人又于2012年3月开始,假装将晓花先后嫁给邳州市某镇的高某、徐州市铜山区某镇的李某为妻,骗得高、李两家送出的“见面礼”共计14100元。
强迫卖淫罪如何量刑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多次强迫自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儿卖淫,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最后,邳州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