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如何判罚
2005年11月8日深夜,为报复老板,被告人阎某将单位仓库中的半成品点燃,从而引发了大火。2006年5月10日,被告人阎某因看电视换台问题与同母异父的妹妹发生矛盾,遂用水果刀将妹妹扎伤。2006年8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阎某在酒后去上网路上发现了漂亮的刘某,遂心生歹意。阎某将刘某掐晕后背着刘某回到了自己的租住处,欲强奸刘某时,刘某清醒了过来,在反抗中阎某用皮带将刘某勒死并与刘某发生了关系。事后,阎某抢走了刘某身上的财物,并点着了房子后回到了单位。次日凌晨,阎某将赃物扔到了下水道。8月27日中午时分,出租房附近的居民发现出租房起火后,实施了救火,在救火中刘某尸体被发现。进过警方的侦查,被告人阎某被抓获归案。
2007年2月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强奸罪(未遂)、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314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