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团伙扰乱社会秩序
2003年2月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1、高某、何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手段进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聚众斗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正常社会治安秩序。另外,被告人张某1黑社会组织还非法控制了石家庄至保定等多条托运线路,强行抬高运费,严重破坏经济管理秩序。据悉,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和便利,且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和司法事务。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将被告人张某1、何某、高某等人公诉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黑犯罪如何判刑
2007年6月21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一审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1等10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谭某等4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4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某等人有期徒刑、拘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