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伤情人男友
已婚男士裴某对工作伙伴吴女士很有好感,并展开了追求,某日,裴某亲自把做好的带鱼送到吴女士家中,但不慎将刮胡刀遗忘在吴女士家中,吴女士与男友王某为此发生争吵。裴某担心吴女士,于是开车在楼下车内等候,后裴某与王某为吴女士发生冲突,裴某一怒之下竟然开车撞向王某和他的朋友刘某等人,并撞坏丰田轿车一辆。后有人拦截裴某的车辆,裴某不顾他人安全继续前进,所幸拦车人躲闪及时未受伤。
如实供述犯罪能从轻处罚吗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为泄愤,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裴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院判处裴某有期徒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