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2008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人汤某骑三轮车行至滁州市湖心路与紫薇路交叉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李某相撞并发生争执,汤某遂持刀将李某的腹部划至重伤。随后,被告人汤某将受伤的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事发后,二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李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2008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人汤某骑三轮车行至滁州市湖心路与紫薇路交叉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李某相撞并发生争执,汤某遂持刀将李某的腹部划至重伤。随后,被告人汤某将受伤的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救治。事发后,二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李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