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讨债搞拘禁
2008年4月23日下午14时许,为帮助朋友讨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在熊某到达某网吧后将熊某绑架至泉港镇某山上。期间,罗某等人威胁并殴打熊某,并向其家人索要3.8万元赎金。次日凌晨4时许,熊某趁罗某等人不备逃出,后又被捉回遭到毒打。24日下午16时许,熊某的妻子与罗某等人约好地点见面,后被埋伏在此的公安人员抓获。
非法拘禁罪如何判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在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可依法从轻判处。
2009年1月5日,丰城市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