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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再施抢劫强奸,强奸致死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77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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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再施抢劫强奸

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两次判刑,2005年刚刑满释放。2008年1月22日晚上11点左右,王某在其租住村子看到被害人胡某(17岁)在屋内数钱,于是欲行盗窃。1月23日凌晨1点钟左右,王某进入胡某的住处盗窃时,被胡某发现,在胡某呼救时,王某猛掐胡某颈部致其昏迷,之后王某抢走胡某的400元现金及手机充电器等物品,随后,王某又将胡某强奸,并造成胡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强奸致死怎么判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同时,王某刑满释放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对他所犯抢劫罪、强奸罪均从重惩罚。

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对王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赔偿胡某的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万余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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