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的量刑标准
七旬老太郑某某于2012年4月6日上午10点左右,到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青山镇某村扫墓时,在燃放炮仗的过程中,意外引燃了山上的杂草树木,引发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达8。9314公顷。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在上坟放炮时,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9314公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郑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罗山县法院鉴于以上原因及被告人郑某某系高龄老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