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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残害举报人,报复陷害怎样处理?

刑事案例           阅读:48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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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残害举报人

被告人张治安原为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受害人李国福在张治安手下工作多年,掌握大量张治安的经济问题,但向有关部门举报时被张治安看到。张治安为达到陷害报复举报人的目的,编造李国福有重大经济问题和雇凶杀人举报材料,并要求公安局、纪委调查李国福有无受贿问题,区人事局调查李国福子女参加工作手续是否存在造假问题。2007年8月24日,张治安又让颍泉区检察院汪成对李国福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进行立案。承办人在明知不符合逮捕条件,仍决定逮捕李国福。在李国福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汪成拒绝了看守所的变更强制措施的提议,仍然将李国福关押。2008年3月4日,区检察院对李国福以贪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张治安多次向颍泉区法院院长了解案情,并授意重判李国福。3月13日李国福于在监狱自杀死亡。李国福死亡前,双眼皆瞎。

报复陷害怎样处理

2008年7月14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于指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涉嫌报复陷害罪将张治安公诉。

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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