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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开设色情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20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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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开设色情网站

现年35岁的戴某是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和朋友合开了一家软件公司,担任开发部经理。2012年,戴某在上网时无意发现了网页下方的淫秽视频链接,2012年9月至11月间,戴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的出租房内,以每月380元的价格租用外国服务器,开设了色情网站,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公安机关从其网站内共找到67部淫秽视频。

被告人戴某辩称,其开设此网站仅供自己观看。

被告人辩护人辩称,戴某是初犯,且网站只供自己观看,社会危害性不大。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戴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13年3月26日,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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