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友家中烟酒
朱某,江西省赣州市人,经营烟酒商行,热情好客,在网上与张某(被告人)相识。2009年11月,张某前往赣州,便住在朱某处。期间趁朱某及其家人不备,盗窃朱某烟酒商行香烟共计6条,包括硬中华、硬芙蓉王、蓝芙蓉王,折合人民币1712元。后警方将其抓获。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