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想发财盗窃电缆,盗窃罪如何处罚
青年宋某、张某同王某(已判刑)梦想发财。2008年11月10日凌晨,三人以经过事先预谋,驾驶摩托车到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北泰汽配产业园南产业园工地欲盗窃电缆卖钱。三人分工合作,由张某负责望风,宋某、王某携带作案工具进入工地内,二人盗割电缆70米,价值1100元。王某逃离现场时被抓获。2009年12月7日,宋某、张某投案自首。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断线钳剪断电缆方式盗窃他人单位电缆,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宋某、张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张某系初犯且分别主动缴纳罚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在被告人投案自首,主动缴纳罚金的基础上,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张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