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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贼两月间盗墓数十次获利上万,盗窃罪该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27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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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贼两月间盗墓数十次获利上万

2010年7月某日至次日,杨某某伙同吴主青(已判刑)、沈志宇(已判刑)、“阿陆”(另处),在龙陵县龙江乡勐柳村往三台山村路边、上龙村新寨路边、镇安镇芒告村黄太坟盗掘坟墓二十五座,共盗得银饰品约三市斤,变卖获利3000余元。2010年8月初,杨某某、吴主青、“阿陆”在镇安镇回欢村秧田心田坝边、芒告村鱼塘窝子盗窃坟墓六座,盗得玉器和银器,变卖获利2400元。

盗窃罪该如何认定

2010年8月25日晚,饧龙玉、吴主青、耿华在龙陵县镇安镇回欢村高寨寨子边盗窃坟墓五座,盗得银制首饰和玉制首饰共六十九件,价值12775元。2011年9月23日,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涉嫌盗窃罪向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盗掘坟墓的形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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