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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盗印图书三十多万册,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32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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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厂盗印图书三十多万册

梁立勇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村出资成立并经营南宁市灵丰印刷厂。期间,该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书331739册,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48173元。

梁立勇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侵犯著作权罪如何处罚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梁立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的盗版书籍予以没收。

梁立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南宁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定性准确,但梁立勇所印刷的盗版书籍没有销售流入社会,尚未获得非法利益,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南宁中院依法改判梁立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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