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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水务工作人员行骗,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4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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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水务工作人员行骗

秦某冒充房山区水务二处的负责人,并谎称承包了房山窦店一大土坑要建污水处理厂和另一个镇上的水渠护坡工程,骗取吴某人民币3000元。又以污水处理工程转包为名,与何某签订施工协议分两次骗取何某及何某的合伙人刘某任斌比12300元。秦某多次以各种名义诈骗金额共计2。63万元。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何先生等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吴先生等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最终,秦某被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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