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买房骗贷近40万
2009年8月至12月,家住伤害闵行区的姚某与王某虚构了吴某购买王某某处房产的事实,以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骗取了产权过户登记,并以吴某的名义,伪造吴某的收入证明,以房产做抵押骗取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75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分期还贷,剩余50万元被姚某非法占用,至今仍有39.09万元无法追回。
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姚某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公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11年2月21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判令退赔银行39。0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