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发现杀人灭口
2006年11月26日,被告人韦某某携带管制刀具至上海市松江大学城盗窃刘某手机一部。恰巧此时,被害人汪洋亲眼目睹,便尾随被告人韦某某至某网吧厕所内。被告人韦某某为摆脱跟踪,用刀将被害人刺死。
抢劫罪如何量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韦某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08年1月24日,被告人韦某某被执行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