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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籍聋哑男子伙同他人行抢劫,外国人如何处罚?

刑事案例           阅读:277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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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籍聋哑男子伙同他人行抢劫

2006年8月25日上午11时许,某餐厅出纳黄某从某银行取出1万元零钞,后聋哑人孙某乘黄不备将其手中的钱袋抢走,当黄某抓住孙的衣服时,韩国籍聋哑人申某从背后将黄小姐推倒在地以帮助孙某携款潜逃,而聋哑人张某随即发动摩托车载孙逃走,被告人申被当场抓获后局部承认其余三名同伙。2006年年10月18日上午,孙、刘、张三人再次来到振华路某银行门口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申某公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外国人如何处罚

深圳市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并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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