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私利抢劫约会男女
2004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康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杨某先后多次持刀在北京市北五环僻静处对驾车在路边幽会的男女进行抢劫,掠取财物。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康某、张某、杨某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康某称被抢者大多是在偷情,事发后不敢报案,自己才如此猖狂作案。
抢劫罪如何量刑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为牟取私利,结伙持刀采用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张某实施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故对三被告人所犯抢劫罪均从轻处罚。
2008年2月27日,朝阳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26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2000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