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电话费偷盗6万多
被告人崔某、刘某原为北京市振远护卫保安公司驻招商证券公司的保安员,因两人多次用公司的电话拨打某声讯电话造成巨额话费。由于两人无钱赔付,商量盗窃钱财偿还债务。2007年6月25日,崔某、刘某在公司,由刘某负责掩护,崔某偷得营业员周某的北京银行储蓄卡一张,并取走人民币62200元,其中1400元已被两人挥霍。
盗窃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崔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二人的犯罪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崔某、刘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