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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窃取他人信用卡资金,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11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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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窃取他人信用卡资金

2005年,被告人徐某1编写了“顶狐下载者”电脑程序,并利用他人使用该程序时传播病毒,盗取他人网络游戏账号密码、信用卡账号密码及其他用户信息。2006年11月,被告人金某与徐某1利用截取到的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等数据来窃取他人信用卡内的资金,由金某通过在网上转账的方法,购买游戏网站的游戏点卡再将其低价出售获利。同时,被告人金某与徐某2联系方某等人,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和银行信用卡从银行网点、网上银行转走大量现金。2007年1月至3月,5被告人结伙作案5次,总计窃取人民币共计427747元。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徐某1、徐某2的行为已构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金某、徐某1、徐某2、方某、陆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08年4月11日,滨湖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某、徐某1、徐某2、方某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从犯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均并处相应的罚金。据悉,此案为滨湖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利用互联网实施侵财性犯罪的案件。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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