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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副局长被砍死,精神病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刑事案例           阅读:34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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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2008年,被告人夏某和妻子感情开始不和并经常发生争执,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2010年6月11日,因怀疑妻子和罗平县交通局副局长张某关系不正常,被告人夏某来到张某的办公室与其理论并发生争执,后心怀怨恨的被告人夏某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张某砍死。经鉴定,被告人夏某作案时神志清楚、精神正常,为具有完全行事能力人。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杀人罪将被告人夏某公诉至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11月9日,曲靖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夏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对自己处罚。

被告人夏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夏某曾因精神障碍做过心理咨询,确实有精神障碍,希望法院对其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

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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