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强奸多名少女
2001年,被告人李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后于2004年7月4日刑满释放。无奈,妻离子散又备受歧视的被告人李某来到辽阳某浴池当起搓澡工。2004年8月1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李某趁浴池老板王某一家人都在浴池之际将王某的13岁的女儿强奸。随后,被告人李某逃到辽宁省海城县,并于同年12月19日上午9时许欲对一位牌友14岁的女儿强奸时,因少女奋力反抗未能得逞,被告人李某遂拿走2000元人民币后逃离。2006年2月17日,被告人李某窜至鞍山市铁西区欲对一位女中学生实施强奸时,女孩苦苦哀求,被告人李某随即在女孩家抢得人民币100元及价值4800元的金手镯一个、价值500元的金项链一条、价值300元的金戒指一枚、价值500元的手镯1个后逃离现场。2006年的2月22日,被告人李某逃窜到锦州抢劫了一名女孩。同年3月6日16时许,李某流窜到台安县尾随一名11岁的女孩回家,并抢劫金戒指1枚,纪念币2枚,后在实施奸淫时扼住女孩的颈部并致其死亡。事后,被告人李某点燃了室内衣物,并点着液化气烧毁了房子。2006年3月14日11时许,李某在本溪县尾随冷某回家并将其强奸。2006年12月31日11时,被告人李某尾随许某至其家中,持刀相威胁,并采取殴打、扼颈等手段实施抢劫,在没有找到财物的情况下将许某掐昏后逃离现场。据悉,被告人2004年至2007年1月,先后实施强奸犯罪8起,其中强奸幼女5人,既遂4起,未遂1起,强奸中致1人死亡;强奸少女3人,既遂1起,未遂2起;实施抢劫8起,其中未遂1起,抢劫人民币1.19万余元,抢劫中致1人重伤;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重伤1人;实施猥亵儿童犯罪1起;实施放火犯罪1起,造成财物损失8900余元。
2007年1月7日晚,辽宁电视台《正在行动》节目里播发了一条通缉令,被通缉者李某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次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接到举报电话称本溪县某市场一个人很像通缉犯李某。1月9日,被告人李某在本溪县某市场的公共厕所被抓获归案。
强奸罪如何量刑
2007年10月25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猥亵儿童罪、放火罪等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