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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经营者恶意兑奖,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18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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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经营者恶意兑奖

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辽宁省鞍山市3家福利彩票投注站老板赵某利用福彩中心数字3玩法兑奖系统程序上的漏洞,先后多次用一张中奖彩票分别在自己和朋友经营的2台或3台兑奖机上同时申报恶意兑奖,造成彩票发行中心损失资金28956878元。成功后,被告人赵某指使邻居孙某和同学张某到福彩中心办理手续并提取现金,并先后用恶意中奖的钱购买了房子、汽车及体育彩票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福彩中心兑奖系统的漏洞恶意兑奖,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将其公诉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量刑

鞍山市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26031609。72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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