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金周转为诈骗1890万巨款
2004年2月至2006年6月,被告人原银川市进喜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以公司缺少周转资金等种种理由并承诺高额利息返还,先后向50余人借的现金1890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警方抓获。
诈骗罪如何量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现金1890。24万元,案发后赃款大部分未追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据此,银川市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个人财产和犯罪所得被依法追缴并按照比例发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