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绑架企业老板
2006年10月31日,因索要“好处费”被拒,心怀怨恨的被告人原重庆乾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杨某、岳某等人在机场尾随刚下飞机的合作伙伴某企业老总朱某行至渝北区松牌路新牌坊转盘等红灯时,被告人杨某等人手持铁棒等物威胁朱某下车,后因朱的驾驶员迅速倒车而未得逞。同时,被告人陈某安排杨某等人对该企业的一位副总进行拦截威胁,并最终强行索要“好处费”10万元钱。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多次催促作案人员离开,并与陈某共谋将举报该企业违法经营的材料投寄到有关部门。2006年11月,被告人周某、陈某等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绑架罪如何量刑
2007年11月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5年;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0年;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岳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至10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