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非法侵占公司资金
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欲出让陕西省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被告人原尊荣集团副总经理张某欲收购未成功,遂伙同和授意被告人原尊荣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尊能公司副总葛某,向国资部门提供虚假资料等方法,于1998年10月用虚假单位深圳天华名义成功收购了陕西省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后,被告人张某、葛某伙同被告人尊荣集团董事长罗某、被告人原深圳天华董事长许某、被告人原陕西精密股份财务部长姜某通过对外拆借等方法,非法占有公司资金1。0974亿元并通过配股非法获利700余万。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葛某、徐某、姜某、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随后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据此,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决深圳天华公司、珠海天华公司犯单位合同诈骗罪;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葛某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罗某有期徒刑10年、6年;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