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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原董事长职务侵占105万元,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416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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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原董事长职务侵占105万元

1997年6月至1999年底间,被告人郁知非在担任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一职期间,通过毕某某购买了上海文汇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套价值243余元的房产。对于支付高额的房款,被告人郁知非先后借用虚构的99上海菊花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广告费名义等分三次将105万从上海申花集团公司划走,用于缴纳个人购房款。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0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数额巨大,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郁知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资金10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郁知非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予以减轻处罚;退出全部侵占的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8年1月3日,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郁知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赃款105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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