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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招生指标诈骗考生,诈骗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例           阅读:30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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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招生指标诈骗考生

2004年5月到7月间,被告人尹某某多次到境外赌博输掉近400多万人民币。为了赢得更多赌资,被告人尹某某通过吉林省白山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刘某某向高考考生收取“赞助费“198万元,声称可以帮助考生谋求好的招生指标,进入较理想的高校求学,先后共骗取了36名考生。案发后,刘某某将198万元全部退还考生。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198万元,该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公诉至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诈骗罪如何量刑

2006年5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发回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6年11月21日,重审后,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重审宣判后,被告人尹某某不服,再次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年7月17日,法院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15年。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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