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男婴转手倒卖
2007年1月10日,被告人丁某趁受害人宋某回娘家探亲返程之机,伙同他人等持刀将宋某强行拉入面包车内劫得现金450元,同时强行抢走宋某怀中8月大婴儿。事发后,被告人丁某告知妻子刘某对外宣称是孩子的亲身母亲,将其以3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倪某。该起抢劫、拐卖儿童案件由于发生在白天,在当地社会影响极大。另查,被告人丁某还伙同他人抢劫了受害人史某。
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2007年7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和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6年,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