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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强奸抢劫致6人死亡,故意杀人如何处置?

刑事案例           阅读:345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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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强奸抢劫致6人死亡

被告人董文语曾先后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判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于2006年3月至5月期间在福建、浙江、江西等省,实施了多起杀人、强奸、抢劫犯罪,共杀死6人,致伤2人,强奸4人。2006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在全国通缉董文语。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语在宜宾市某村民家中盗窃时被主人发现,董文语在跳窗逃走时摔坏右腿,后被村民们控制并被警方带走。

故意杀人如何处置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文语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等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7年5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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