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回家路费实施抢夺
家住广州的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7月被朋友骗到北京平谷区从事传销活动,刘某发现上当后,遂离开传销组织。为筹够回家的路费,刘某铤而走险趁下午平谷区一中国移动营业厅临近下班之际,趁机抢夺了营业厅内的现金560元以及12张面值为100元的手机充值卡。刘某抢劫成功后,在兑换手机卡现金时遭工作人员怀疑并报案,将刘某抓获归案。
抢夺罪应该怎么处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