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暴力抢劫
2008年8月3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路上遇到被害人李某,便采用非法暴力手段逼迫李某给其20元钱,并强行索要两瓶冰红茶。后经全椒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现被告人王某已被依法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成年犯罪能减轻处罚吗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初犯、犯罪时未满16周岁,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2009年2月5日,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