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名骗取八万元
2009年5月,原告方某和被告刘某(32岁,已婚)在网上结识。随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恋爱后,刘某以试方某是否真心为由,骗取方某汇一万元到自己的账户。
随后的两个月,刘某又编造公司经营不好急需用钱、需要花99999元来消灾等理由,先后骗取方某又汇出了近七万元。从2009年8月6日起,刘某消失,方某遂告知家人后,家人立刻报警。
怎么处罚诈骗犯罪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谈恋爱为名骗取女友方某钱款近八万元。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安自首,退还了全部赃款,且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处罚情节。2010年5月20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