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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门前暴力抢劫,累犯会从重处罚吗?

刑事案例           阅读:413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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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门前暴力抢劫

被告人谢某,2004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11月15日,被告人谢某与袁某、孙某、吕某(均已被判刑)三人密谋抢劫。2007年11月15日下午,袁某在储蓄所门口发现了被害人曾某取出大量现金后,便指使孙某等人跟踪被害人。当跟踪至信丰县邮政储蓄所门口时,被告人谢某、孙某使用暴力进行抢劫,但遭到曾某反抗。吕某、谢某在袁某的指使下,用菜刀将曾某以及前来帮助曾某的邮政储蓄所保安胡某和储户刘某砍伤,分别致胡某重伤乙级、刘某轻伤乙级和曾某轻微伤甲级。

累犯会从重处罚吗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在金融机构门口当场夺取储户财物3。43万元,数额巨大,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积极实施抢包和伤人行为,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鉴于被告人谢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无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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