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诱嫖客后劫财
2007年以来,为谋取钱财,5名被告女子在个旧市工人文化宫附近招揽嫖客至出租屋内,同伙的另外7名男子则趁机窃取嫖客的财物。在窃财中若被发现,几人便用暴力手段实行抢劫。据悉,此团伙12人共抢劫、盗窃10起,涉案金额1。9万余元;故意伤害他人作案2起,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中,洪某等6人在一次盗窃中被受害人发现后,遂多次殴打被害人,逼其交出钱物,构成多次抢劫。有一次唐某等2人在被嫖客发现后,持木棒殴打并逼迫对方拿出财物后将其放走。陶某、王某2人在一次实施盗窃后与被害人发生争吵,遂用砖块木棍等将对方打成重伤。
盗窃抢劫怎么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该团伙以卖淫为诱饵,达到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遂以盗窃罪、抢劫罪将洪某等12人公诉至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个旧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认定检察机关对于12被告所指控的犯罪事实。
2009年1月11日,个旧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10年;以抢劫罪判处程某、喻某有期徒刑1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2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