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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化名注册交友账号骗钱,诈骗罪怎么判刑?

刑事案例           阅读:174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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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怎么判刑

被告人夏某系江苏省灌南县某服装店售货员,喜欢上网的她在2012年7月份注册了某网站交友账号,编造了姓名、本科学历、身高170cm等个人信息,并下载一张美女图片作为头像,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十几天后,接到红娘电话,称有一男子即受害人张某希望与夏某交友,征得夏某同意后,红娘告知了双方的手机联系方式。随后,两人经常通电话,夏某得知张某是大学本科毕业生,月收入七、八千,心动的夏某约张某见面,见面后,夏某谎称自己与张某是校友,本科学的是法学专业,毕业后分配至检察院工作,后来回家发展,目前担任批捕科副科长,又吹嘘自己哥哥是城管局副局长、爸爸是搞工程的,自己每年公费出国旅游两次,还可以带家属,已经去过很多国家,免费做豪华游轮,骗取张某信任。当天,夏某接了个电话后,谎称系一个朋友要买净水器差8000元,并开口向张某借钱,称第二天就还钱,还要了张某的卡号称到时候直接把钱打到张某卡中。跟随张某到银行提完钱后,又对张某称自己过生日,骗得张某不仅送花给夏某,而且又是买衣服,送价值4300元白色iphone4s一部。次日,张某送夏某去火车站后,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借款并未打到卡上,去检察院打听,根本没有夏某此人,于是立即报案,当天晚上,夏某被抓获归案。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使用化名在某网站注册征婚,第一次见面就骗取张某8000元现金及一部价值4300元的苹果4S手机,已构成诈骗罪。

故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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