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高招办人员诈骗105万
2010年2月,张某某通过宋某为2名高考学生分别办理艺术生考试合格证、高考统招录取。办理完后,由于在南京林业大学、西安美术学院校园网上查到了学生信息,张某某及学生亲属均信以为真,事后张某某分别收取两名学生家长7。5万元和8万元。
后因宋某拒绝帮忙,张某某便自己在网上为多名学生办理艺术生考试合格证和高考统招录取手续,并总过网络获得了虚假的录取通知书样板及天津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六个高校的公章。
张某某谎称自己是山东省招办工作人员,承诺为1名高考学生办理艺术生考试合格证,25名高考学生办理高考统招录取,骗取三门峡市两名高考学生家长、1名美术辅导班教师及山东省济南市美术辅导班一位教师等人105。3万元及仰韶彩陶坊酒6件,其中仅通过诈骗山东省济南市美术辅导班老师张某就获得现金93。3万元。后张某某将伪造的高校网上招生录取信息、高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给受害人,谎称考生已被相关大学录取。受害人发现查无此证,并于2010年8月报案。同年9月4日,在济南向一名学生家长催要钱款的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查获用于诈骗的高校印章及空白录取通知书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5。23万元发还受害人,张某某家属代其退赔受害人损失31万元。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诈骗罪如何量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5。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已追回赃款15。23万元,张某某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损失31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某可酌予从轻处罚。
2011年8月10日上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