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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30万逃窜五年终被抓,贷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刑事案例           阅读:299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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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30万逃窜五年终被抓

2006年8月,上海福朋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裴某某,采用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方法,以该公司名义从某银行骗取了贷款人民币30万元,得手后携款潜逃并将赃款挥霍。此外,裴某某还用空头支票骗取了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IBM笔记本电脑4台,价值人民币7。4万元。经网上追逃,裴某某于2011年在北京至广州的火车上被抓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贷款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了贷款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该行为又构成了诈骗罪。尽管裴某某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但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没有退赃行为。

2011年8月17日,法院判决被告人裴某某犯贷款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3万元。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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